
事情是发生在沈阳北偏远的一个小镇,是我去探友时听到的(我友也处于事件中)。
人物(笔名):刘霖,现企业负责人;万涛,现市局级二线干部,自己开个(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开发公司。
历史的相关事因:九年前,刘霖改建公司,动迁百姓住房,由于上级的款项没及时下拨到位,万涛当时是镇党委书记,自己的开发公司有多年没卖出的商品房。这位党的书记大度的决定,他拿出六套商品房用于安置动迁住房,并表示,不怕时间长,只是房价高了点(其价格是当时最好楼层的价格),故名示意就算是利息吧;其实,是已被挑剩的商品房 。
事隔数年,由于公司改制等原因,一直没开业,上级的拨款半途终止,公司欠万涛的钱自然没还。另外,公司还欠工程款,额度比欠万涛的多五倍,刘霖为尽量减少公司的债务压力,就利用现有的地盘建了一个网点,顶给开发商还债,双方在网点建好后于去年十月份签订了交接合同。之后一个月时,万涛拿出一个法院判决书,依法封存这个网点,可奇怪的是,网点是去年五月十九日开始施工,而这份判决书的日期竟是去年四月三十日。由于法院的判决的日期在公司和发商的合同之前,导致:公司和开发商的合同作废,网点将要归于万希。
这个事件,不是什么大的事件,可所揭示的问题,可谓权势中的黑暗。这位市局级的二线干部,在台伸手是雨,下台反手是风。更可怕的是,法院的判决书竟可根据这个当事人的需要而定,法律的程序也可根据这个当事人的需要而定。不然,怎么会出现网点还没建就有了判决书和判决书送达日期与判决日期竟隔七个月之久呢?
待续。
标签: 社会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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